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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0, 2024 11:16:50 GMT
如果公寓业主决定“在庇护所内租用一块区域停放车辆则任何公寓业主都将优先于陌生人其中业主将受到优先考虑。作为业主他们必须被理解为“承租人、用益权人、使用者、实际住房权利的持有者和借款人这值得称赞以保护居住在那里的人对公寓区域的使用。由于公寓业主享有优先权为了规范公寓以外第三方的任何租赁强烈建议公寓出租人记录向所有公寓业主提供此类优惠的情况例如通过放置一个电梯和入口大厅的通知包括表现的截止日期和进行合法交易的预期价值。因此本文讨论了出售或出租公寓楼停车位的可能性(或不)以及公寓业主和第三方购买者或承租人应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以便谈判能够顺利进行。 合法、正规地进行。此外考虑到公寓协议中需要规定允许与公寓外人进行此类谈判如果扩大此类谈判权力符合公寓业主的利益则有理由对公寓协议进行审查以更新它符合公寓实体的意愿。有关 Whatsapp 数据 房地产和合同法的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的帖子我们等待评论和问题*是一名律师负责í的房地产法部门南里奥格兰德联邦高等司法学院公法研究生巴西法学院房地产谈判法研究生g房地产法研究生g家庭法和继承法研究生房地产法委员会成员继承法委员会成员他在商业领域工作重点关注房地产行业的初创公司和公司。“附件与主要部分密不可分这一规则有一个例外即车库与通用部件和理想部分密不可分。然而为了使这次销售成为可能该单位必须在财产登记处注册。(ZZ。建筑公寓和房地产开发。第版。里约热内卢年。第页)。正如博客文章中反复提到的该大楼由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组成。 事实证明尽管一般规则是公共区域的社区使用和私人区域的独占使用但在实践中在此类房地产结构中某些公共区域最终成为某些公寓独占使用的对象是很常见的。从理论上讲这会违反这些领域的功利共性的基本前提。在这个节骨眼上这种独家现象完全有可能不仅是零星发生甚至是短时间内发生。在一些情况下公寓业主以无可争议的方式长期独占使用权也就是说独家使用年、年、年不受其他公寓业主施加任何障碍。基于此出现的主要实际问题是这种独占使用的法律后果公寓业主是否有可能通过逆权占有获得该区域的所有权如果没有是否有任何替代手段来保护由于其他公寓业主的惰性以及共同财产的此类部分的使用者的重复行为而产生的排他性占有专有使用公共区域的说明性示例例如想象一下某栋公寓大楼有一个房地产单元位于公寓的底层毗邻停车位。在最初的项目中公寓底层的某个部分被设想为机动车辆甚至快速上下车的部分因此被定义为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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